沒有申報所得稅,竟然不能買房子?--有錢應該低調,可是要讓國稅局知道!!
根據報載"花800萬跟老爸買房,「向銀行貸款556萬」竟被國稅局課贈與稅!",大家可能會覺得奇怪,為什麼我用貸款買房子,銀行可能不願意借我錢?即使銀行借我錢,但國稅局卻可能會另外課徵贈與稅?
二親等以內親屬間,財產的買賣,視同贈與!
這篇連結的文章,是2022年12月的報導,案例內容是:女兒要向父親買下不動產,以買賣的方式,給付自備款,同是向銀行申請房貸。報導沒有寫得十分詳細,但,應該是房貸有過,可是被國稅局補課贈與稅。
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的規定,原本女兒向父親買下不動產,就會被視同贈與。不過,同條的但書有提及,"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,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,不在此限。"。那為什麼這一件有給付自備款,且向銀行辦理貸款,應該是有實際支付價款啊!怎麼還會被國稅局課贈與稅呢?應該就是因為這位女兒,沒有申報所得稅的關係了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