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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財工具之儲蓄險--儲蓄險不是用來獲利的!!

  講到儲蓄險,第一件事,當然就是比較利率!

  雖然金管會要求業務不得以"利率"、"比定存利息好"...等話術,來銷售儲蓄險,但是,既然稱之為儲蓄險,基本上就是儲蓄為主要訴求,自然是要跟定存比,自然是要比利率!!且不管主管機關有什麼規定,個人認為,只要客戶完全瞭解商品內容之後,就應該要尊重民眾對於理財商品運用的意願。

  然而,在網路上仍有一堆人是反對儲蓄險的!而且有些文章是把儲蓄險批評得一文不值,基本上我也是不認同,當然,這是論事角度的關係,而不完全是商品的問題。若真的是商品有問題,保險公司也不會一直推出類似商品,每年收到的保費也不會一直那麼高。所以這就表示,其實除了商品對業務員來說是相對單純之外,客戶喜歡,仍是最主要的關鍵。

  只是,客戶喜歡雖然重要,但,對客戶是不是最好的建議?是一個理財規劃顧問最優先的考量,而客戶是否接受?則是另一回事。

  在沒有確定客戶的前提下,我們來討論一下儲蓄險到底能夠有什麼功能。

1.理論上,投保一定年度之後,IRR(內部報酬率)會高於銀行定存。但是這也是網路文章最主要的批評。最主要是立論於,即便是比定存高的複利,仍無法協助客戶達到致富或是財富自由的目標。所以,把儲蓄險的複利效果拿來跟投資的報酬率相比,自然是要失色許多。

2.強迫儲蓄。說實話,基本上,很多人看到帳單就會去繳,看到帳戶有錢就會去花...。那,我們就用繳儲蓄險帳單來儲蓄吧!對有些人真的有效。但,這時候也有另一個聲音會說:"那也可以用定期定額來投資啊!",好像也是沒錯!!

3.幾乎沒有風險!一般而言,最大的風險是在繳費期間就臨時需要用到錢!!這個時候會面臨到本金損失的情形,可是,如果只是短時間的資金調度,保單貸款倒是最快、最方便的資金來源。若排除在繳費期間突然需要錢的情形,相對於任何投資來說,其實保單真的幾乎沒有虧損風險。

4.保單利息不計入利息所得,但是理論上在解約時,解約金差額要納入其他所得計算。老實說,國稅局是很公(聰)平(明)的,所以這一點未必能算是優點,可是對於高資產的人而言,比起放在銀行領利息或是投資領股利,在所得稅方面,儲蓄險可以有延後繳稅或是適用較低稅率的優勢。

5.核保條件相對寛鬆。保險就是以大數法則來提供被保險人於發生保險事故時,能夠得到金錢的給付,而儲蓄險需要繳交的保費較高,保障相對不高,幾乎都是領回本金加利息,保險公司的風險也低,所以對於投保的核保要求相對要低很多,這也是很多人喜歡投保的原因之一。

6.保險給付不因稅務因素而被凍結。這個主要是在繼承的過程中,原本遺產必須要在完稅之後才能動用,若是遇到繼承人沒有錢去完稅的情形,則遺產就會被凍結。最少在辦理繼承的程序時,遺產是無法動用的。這一個優點就常被稱之為"預留稅源",當然,這不只在儲蓄險,而是所有給付身故給付金的險種都有的優點。

7.保單可以任意指定受益人,使與繼承比率脫勾。基本上應該是說,保險法對於受益人之指定並無限制,而身故保險金給付又不計入繼承金額,所以,可以在遺產之外,獨立做規劃。尤其保單的給付是相對確定的,而且可以任意變更的(雖然有些保險公司會很機車...),所以另一方面而言,無論繼承人是否接受,分配是可以由被繼承人單方面決定的。當然,這也不只是儲蓄險的功能,而是有身故給付金的保單功能。

 

  那麼,在去除壽險保單都有的功能之後,儲蓄險到底有什麼優勢?

1.利率比銀行高!一樣要存錢,自然要選高的。

2.變現性高!需要用錢,馬上可以調用。繳費期滿的儲蓄險,實際上是當作緊急預備金的最佳工具。

3.幾乎沒有風險!除非保險公司倒了,但,在國家政策之下,著實不容易。(雖然有些理財專家把儲蓄險,跟保險公司投資能力給畫上等號,但這完全是錯誤的觀念。保單是一份契約,其實算是一種債權,不管保險公司是不是投資失利,該還的錢還是得還,虧損是股東的事!)

4.財富傳承最佳工具!幾乎等同現金,還可以任意指定受益人,手續簡便,財產移轉時,還合法地不受遺產相關法律約束。

好吧!來講我的看法。

我的結論就是:

儲蓄險就是"沒辦法理財的人,強迫儲蓄的好方法。"、"最佳的緊急預備金工具!"、"低風險的理財工具!"、"另一種指定繼承人的遺囑!"。 

  儲蓄險當然有缺點,但也有適合的人!拿投資來跟儲蓄比,是無知的行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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