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當年金保險遇到身故事件!--年金保險跟壽險不一樣...

  年金保險好像是一般人比較少會投保的保險,但其實不然,可能只是自己沒有發現而已。近年來,年金保險其實常被用在投資型保單的應用上,也就是把基金包在年金保險中。那為什麼要這樣做呢?

  因為,年金保險不用核保!!!

  是的,由於年金保險是一種生存保險,只有被保險人生存時才會持續給付,而且,沒有身故保障,所以年金保險,一般是不用核保的。(近年有一種特殊的,有身故保本的年金險會需要核保)

  為什麼核保險很重要?因為現在的人,健康狀況很多,尤其是愈有錢愈有健康問題,而且,太多人是為了存錢的目的,根本不想那麼麻煩,所以保險公司就出了這種包了基金的年金保險商品。

  好了,且不管是什麼目的來買年金保險,或是買到哪種年金保險,整體而言,當年金保險遇到身故,其結果,就跟買壽險完全不一樣。

  基本上,年金保險分為"累積期"和"給付期",顧名思意,累積期就是在累積資產的時期,給付期就是開始給付年金的時期。一切,都是從進入給付期的這一天開始,你的錢,就不是你的錢了!

  什麼??不是我的錢了??

  是的,從進入給付期之後,年金險之中的資產就變成了一個數字,一個保險公司用來算要給付多少的數字,而資產就變成保險公司的了!保險公司只有依契約給付保險金的責任!

  所以,要進入到本文的重點,就是常遇到身故事件時,年金保險會怎麼處理呢?

  若是仍在累積期而要保人身故了,那麼就是當成要保人的"遺產"來處理;若是被保險人身故了,則是返還給要保人。

  若是已經進入給付期了,那麼,就要看是不是還在"保證給付"的期間,若在保證給付期間,就是依約定給付給"指定受益人",直到保證給付期滿。如果身故時就超過保證給付期了,那保險公司就不會再給付了。

  為什麼年金保險內的資產,要計入遺產呢?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,被繼承人死亡時,給付其所"指定受益人"之"人壽保險"金額,不計入遺產總額。在這裡,有幾個重點:
1.要是"身故給付"。
2.給付給"指定受益人"。
3.是"人壽保險"的給付。

  好了,這就很清楚了,依照保險法第13條第3項"人身保險,包括人壽保險、健康保險、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"。所以,年金保險跟人壽保險是不一樣地。

  這時有人就跟我說,可是以前有過年金保險有指定身故受益人的!!

  沒錯,可是,那個指定的是"保證給付"期間的身故受益人,並不是累積期身故的受益人。

  所以,是的,結論就是,年金保險在還沒進入給付期之前,都應該當成要保人借個地方放錢而已,一旦要保人身故,就是要計入遺產,而沒有所謂的保險給付免稅的適用。

arrow
arrow

    勞瑞CF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